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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时间: 2023-09-20 18:45:23    作者: 牛牛体育足球直播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郑雪莹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郑雪莹女士辞去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辞职后,郑雪莹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郑雪莹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需要,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吴明朗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明朗先生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吴明朗先生,1990年12月出生,党员,全日制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助理会计师。吴明朗先生已经取得沪、深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曾任职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于2019年5月被上海上市公司协会评为“2017-2018年度优秀证券事务代表”。于2022年1月加入公司,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参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3、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信函、电子邮件以2022年2月23日17点以前收到为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2月9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田新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委托独立董事孙爱丽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伟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计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2月9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涂科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系公司基于真实的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的策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拟调整涉及的募投项目名称:“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新研发技术建设项目”。

  ●调整项目实施内容:本次调整后,“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中基本的产品将不包括泛半导体工艺设备PFCS污染物处理装置(L/S)、泛半导体洁净室EHS处理装置(LOC-VOC)和电子级化学品储罐内衬板。其中,泛半导体工艺设备PFCS污染物处理装置(L/S)和泛半导体洁净室EHS处理装置(LOC-VOC)后续由公司安排自有资金实施,电子级化学品储罐内衬板不再实施。

  ●调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的总投资金额由22,566.14万元调整为13,100.27万元,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2,528.27万元减少至9,228.27万元,减少3,300万元;“新研发技术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不变,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1,881.25万元增加至15,181.25万元,增加3,300万元。

  ●本次调整事项仅涉及调整“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内容及相应总投资金额、调整“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及“新研发技术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化。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计划的议案》,赞同公司调整“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环保项目”)实施内容及相应总投资金额、调整环保项目及“新研发技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技术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以下统称“本次调整事项”)。本次调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98.7004万股,发行价格为19.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571.1769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12.30292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958.87402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6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1165号”《验资报告》。就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注:1、募集资金累计使用率=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拟投入,其中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含募集资金孳息;

  本次拟调整环保项目的实施内容,新技术项目的实施内容不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鉴于上述环保项目实施内容的调整,环保项目的总投资金额由22,566.14万元调整为13,100.27万元,新技术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并将原拟投入环保项目的其中3,300万元募集资金调整用途至新技术项目。调整后,环保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由12,528.27万元调整为9,228.27万元,新技术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由11,881.25万元调整为15,181.25万元。本次调整前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情况如下:

  注:关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其他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调整事项仅涉及调整上述环保项目的实施内容及相应总投资金额、调整环保项目及新技术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计划的议案》,赞同公司本次调整事项。本次调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合考虑环保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情况和市场需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环保项目中主要实施内容相应调整,其中,泛半导体工艺设备PFCS污染物处理装置(L/S)和泛半导体洁净室EHS处理装置(LOC-VOC)后续由公司安排自有资金实施;另外,鉴于当前环保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关键原材料供应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例如,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PTFE(聚四氟乙烯)等含氟原材料供应链持续紧张,采购成本高企等),电子级化学品储罐内衬板已不具备投资条件,经审慎评估,电子级化学品储罐内衬板后续不再实施。因上述环保项目实施内容的调整,环保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也相应进行调整。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规划利用资金的方面出发,并结合新技术项目建设进度的需要,拟调减环保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用于投资存在比较大资金缺口的新技术项目,以更好地为公司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奠定技术基础。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一贯的发展的策略,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总体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未发生明显的变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本项目由江苏盛剑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盛剑”)实施,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2,566.14万元。项目建成后,能够有效提升高端环保治理设备的产能,预计形成年产VOC超净排放处理装置350套、泛半导体工艺设备PFCS污染物处理装置(L/S)200套、泛半导体洁净室EHS处理装置(LOC-VOC)150套、洁净室专用制程工艺排气管道系统50,000m2、化学品供应设备100套、电子级化学品输送管道50,000m、电子级化学品储罐内衬板15,000m2的生产能力。

  调整前,本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12,528.27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168.04万元(含募集资金孳息),累计使用率17.31%。

  本项目继续由江苏盛剑实施,总投资金额调整为13,100.27万元,实施地点为江苏省昆山市,建设期2年,项目建成后的第2年达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VOC超净排放处理装置350套、化学品供应设备100套、洁净室专用制程工艺排气管道系统50,000 m2、电子级化学品输送管道50,000m的生产能力。

  环保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减3,300.00万元,该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新技术项目。

  本次调整系公司结合供应链情况、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对业务板块布局做调整。本项目基本的产品将不包括泛半导体工艺设备PFCS污染物处理装置(L/S)、泛半导体洁净室EHS处理装置(LOC-VOC)和电子级化学品储罐内衬板。其中,泛半导体工艺设备PFCS污染物处理装置(L/S)和泛半导体洁净室EHS处理装置(LOC-VOC)后续由公司安排自有资金实施,电子级化学品储罐内衬板不再实施。

  本次调整后,在各项经济因素与预期相符的前提下,本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营业收入(不含税)35,575.22万元。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是23.36%,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4.48年(含建设期),经济评价可行。

  本项目由公司实施,总投资金额为21,400.73万元,主要内容为在上海市嘉定区建造总部办公及研发大楼、购置研发设备、建立研发设计和检测实验室。其中,检测实验室主要为客户提供废气、废液和固废的检测服务。

  本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11,881.25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928.90万元(含募集资金孳息),累计使用率100.40%。

  新技术项目资金缺口较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拟投入环保项目的其中3,300万元募集资金调整用途至新技术项目,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由11,881.25万元调增为15,181.25万元,除调增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金额外,其他内容不做变更。该3,300万元募集资金具体资本预算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仅涉及减少环保项目的部分实施内容及相应总投资金额、调整环保项目及新技术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增加新的募投项目,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等均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述一致,所面临的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亦无较大差异。

  本次调整事项是公司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市场发展前途经过多次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尽管公司对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做了谨慎、充分的研究论证和认真的市场调查与研究,但均是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的新趋势等因素所进行的分析论证,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商品市场变化、设备价格波动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引起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实际盈利水平不及预期。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利用自身经验及管理优势,重视政策变化及市场动态,强化项目计划管理及风险控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系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规划利用资金的方面出发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系公司基于真实的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的策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系公司依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计划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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